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1-04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浙江
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
正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即将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进行了提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议案,
均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创业板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和预案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次发行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与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陆晓雯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夏立安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立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