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立安)2023-04-27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夏立安)
本人作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
的履行职责,做到了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
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人于2022年3月7日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在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5
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了全部董事会,认真阅读议案,并以
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提交董事
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均投
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2)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1)关于收购西藏中鑫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涉及矿业权投
资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
立意见;(2)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3)关于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4)关于确认公司
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5)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6)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7)关于公司2021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5、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
立意见;(2)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
意见。
6、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2)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2022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7)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8)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独立意见;(10)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对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进行了提
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7、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1)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8、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1)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9、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就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2)关于调整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及期限的独立意见;(3)关于2022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11、2022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就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的独立意见。
13、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就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2)关于聘任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对聘任2022年度外部
审计机构进行了提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
行自己的职责。在公司管理层的配合下,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
状况。同时,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
理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重点关注公
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建议;
2、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并对公司
内控体系有效执行进行监督;
3、认真阅读董事会的议案资料,主动检查核实相关情况,审慎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以及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等进行审查。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2022年度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
委员会会议1次。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议相关
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夏立安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