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2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铁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超 联系电话:010-59013883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华阳 联系电话:010-5901388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审阅相关文件,未列席会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审阅相关文件,未列席会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审阅相关文件,未列席会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4 月 26 日
培训内容主要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规范要求、公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司治理结构、日常规范运作、资金占用
等方面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注:2022 年 9 月 9 日,天铁股份聘请中泰证券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中泰证券承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其未完成的督导工作,上表各项内容
为中泰证券承接督导期间工作概述。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吉锭、王美雨、
许孔斌及其家族成员许银斌、许丽燕,实际控制人
是 不适用
亲属许吉专、许吉毛、徐世德、许孔省、许孔雀关
于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2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
是 不适用
于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3、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关于公司股份
是 不适用
锁定的承诺
4、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
是 不适用
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
是 不适用
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6、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回购及赔偿损失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7、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 是 不适用
束措施的承诺
8、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是 不适用
9、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于 是 不适用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是 不适用
缴纳的承诺
1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
是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无资金占用的承诺
1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关于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14、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
是 不适用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2 年 9 月 9 日,天铁股份聘请中泰证券担任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泰证券承接兴业证券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对公司 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中泰证
券委派许超先生、张华阳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天铁股份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关于对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的决定》(深证上〔2022〕851 号);2022 年 9 月 23 日,深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交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163 号)。
整改情况
上述监管措施所涉及事项系浙江证监局于 2021 年 12 月份出
具的《关于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
3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48 号)所列明事项,公
司已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交了《整改
报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超 张华阳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