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0-012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凯创意”) 本 次 申 请 解 除 限 售 的 股 份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已 发 行 的 股 份 , 数 量 为 19,927,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2835%。其中周新华先生申请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 15,927,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0150%。湖南神来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来科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000,0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2685%; 2、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7,981,975 股(“本次实际可 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高管 75%锁定等 情形后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522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1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17〕52 号文)同意,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向社会公众 1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6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5.21 元。 2、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配股、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122,381,100 股,其中高管锁定股数量为 3,28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40%,首发前限售股数量为 31,927,9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88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87,168,5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71.227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周新华(自然人股东)、湖南神来科技有 限公司(法人股东,以下简称“神来科技”),共两位股东。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 承诺: 1、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及其关联方神来科技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周新华及其关联方神来科技同时承诺: (1)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从华凯创意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如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 2 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 (3)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2、持股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及关联方神来科技承诺: (1) 本人/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所持的华凯创意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2) 如锁定期满两年后拟减持华凯创意股份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通知 华凯创意并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如因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进行除权、除息的,须进行 相应的调整,下同)。公司股价触发稳定股价的条件后,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 序如下:(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2)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回购公司股票。上述措施中的优先顺位: 相关主体如未能按照本预案履行规定的义务,或虽已履行相应义务但仍未实现 “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自 动触发后一顺位主体实施相应义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3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9,927,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83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2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份总数 股份数量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通数量 注 1 1 周新华 15,927,900 15,927,900 13.0150% 3,981,975 注2 湖南神来科 2 16,000,000 4,000,000 3.2685% 4,000,000 注3 技有限公司 合计 31,927,900 19,927,900 16.2835% 7,981,975 注 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高管 75%锁定、自愿延长锁定等情形后的股份。上述股东减持上述股份时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注 2:周新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5,927,900 股, 其中有 11,424,6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按照法律法规规 定上市流通。根据《公司法》规定及相关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根据上述情况,结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 周新华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981,975 股。 注 3:神来科技注册资本为 1,600 万元,其中周新华先生持有 1,000 万元,占神来科技 总股本的 62.5000%;王萍女士、彭红业先生、何志良先生各持有 200 万元,各占神来科技 总股本的 12.5000%。其中王萍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彭红业先生为公司董事,何志良先 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惠莲女士之配偶。根据《公司法》规定及相关承诺,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每年转让不超过 25%股份,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000,000 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4 1、华凯创意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2、华凯创意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凯创意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保荐机构对华凯创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