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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凯创意: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7-28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周新华、胡范金、庄俊超、王安祺、贺日新、刘俊杰为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蔡四平、张学礼、陈谦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意见
    公司对第三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制定是公司结合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及
目前经营状况确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第三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上述修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管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
易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易佰网络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4,580.00 万元的借
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
方式和用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易佰网络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岳意定


    高春鸣


    陈   谦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