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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凯创意: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08-06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086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了贵州省黔
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实施用)
【(2021)黔 27 执 661 号】,就公司与被告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1)黔 27 民初 59 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向贵州省黔南州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公司与被告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
局存在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公司与被告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
局存在合同纠纷的诉讼进展情况,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了《民事判决书》【(2021)黔 27 民初 5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二、有关本案的强制执行情况
    执行申请人: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 229 号厂房 101
    法定代表人:周新华,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三合街道建设西路
    法定代表人:张玉蕊,该单位负责人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2021)黔 27 民初 59 号民事判决书,即被执行人向申请
人支付工程款本金 19,462,887.05 元及工程款利息 1,841,509 元(利息以
19,462,887.05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为 357,131 元;以 19,462,887.05 元为基数,按照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
开始计算,暂计算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为 1,484,378 元,直至被执行人付清工程
款本金及利息之日止)、诉讼费 164,807.9 元,以上共计 21,469,203.95 元(不
含迟延履行金)。
    2、请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本案款项全部付
清之日止。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黔南布依苗族自治州中级
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了(2021)黔 27 民初 59 号民事判决书,即被执行人向申请
人支付工程款本金 19,462,887.05 元及工程款利息 1,841,509 元(利息以
19,462,887.05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为 357,131 元;以 19,462,887.05 元为基数,按照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
开始计算,暂计算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为 1,484,378 元,直至被执行人付清工程
款本金及利息之日止)、诉讼费 164,807.9 元,以上共计 21,469,203.95 元(不
含迟延履行金)。现该判决书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支付义务。为维护申
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
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方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一审判决上诉,本次申请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或有积极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
黔 27 执 661 号】。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