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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凯创意: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2021-08-06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085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凯
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凯”)、湖南先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先锋设计”)因与被告六盘水市新世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
近期向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及网络查控,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 6 日,上海华凯收到了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
理案件通知书》(2021)黔 02 民初 130 号。原告上海华凯、先锋设计与被告六
盘水市新世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贵
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8 月 6 日正式受理本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一: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3088 弄 2 号 301 室
    法定代表人:常夸耀,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二:湖南先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路 117 号金典商务中心 5 幢 811 房
    负责人:周再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一:六盘水市新世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大道与水西路交汇处中国凉都开投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传彪,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二:六盘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城市综合体 9 栋 10 号
    法定代表人:杨坚,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中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曾晓芳,系该局局长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共计人民币 4534.41215 万元;
    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共
计人民币 4604623 元,并支付自 2019 年 2 月 28 日至工程款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的利息(利息在 2019 年 8 月 20 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在
2019 年 8 月 20 日后按照 LPR 计算);
    以上合计 4994.87445 万元。
    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3 年 8 月 28 日,被告一六盘水市新世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或“被告一”)向原告一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
公司、原告二湖南先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两原告
中标六盘水市城市规划馆(规划馆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麒麟路与碧云路交
叉口东南角)布展设计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后,被告一与原告一签
订《六盘水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设计、施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
称《项目施工合同》)。《项目施工合同》约定:(1)工程承包范围为城市规
划展览馆装饰布展、多媒体设备采购安装、模型制作、软件开发及影片制作、4D
影院、数字沙盘制作及展厅装饰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不包含空调、消防、
结构专业的设计与施工。(2)工期为 120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发出时
间为准。(3)付款条件为:工程进度款执行隔月支付制,承包方应当在当月 25
日前提交上月已完的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应在次月 5 日前完成初审并支付,支付
比率按审计确认工程量的 80%支付;承包方应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交审计资
料,发包方应在收到资料后 14 日内提交审计机构并开始审计工作,工程验收合
格后经审计审核完毕一个月内支付至审计确认结算金额的 95%;质量保证金为审
计后总价款的 5%,质保期满后 1 月内发包方一次性付完本工程所有工程款;(4)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完成了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2015 年 8 月 11 日,
被告一、被告二六盘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与原告召开会议,明确被
告二为《项目施工合同》的实际承接方。2016 年 5 月 1 日,六盘水市城乡规划
馆开馆试运行。2017 年 1 月,原告一向被告递交六盘水规划馆项目工程结算书,
送审金额为 169,262,550.8 元。2017 年 8 月 14 日,被告一出具《六盘水市城
市规划展览馆布展设计、施工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确定工程结算总金额为
人民币 13834.41215 万元。截止 2021 年 7 月 27 日,原告共计收到工程款人民币
9300 万元,其中 2800 万元由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支付,该单位现已撤销合并入
第三人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两被告尚有人民币 4534.41215 万元的工程款未支
付。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
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
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原告已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两被
告迟迟不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 4534.41215 万元,已经构成违约,两被
告除应当继续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 4534.41215 万元外,还应当向原告支付
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4604623 元,并支付自
2019 年 2 月 28 日至工程款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鉴于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具状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恳请支持原告的诉讼
请求。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
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
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诉讼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网络查控申请书》;
    2、《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黔 02 民初 130 号。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