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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凯创意: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12-28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
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期限较短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和委
托理财,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
财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的金额上限由 10,000 万元调整
为 30,000 万元。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
“易佰网络”)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能够有效
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波动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
要;易佰网络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金融衍生品交易
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
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易佰
网络在累计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 1.5 亿元的额度内,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蔡四平                   陈   谦                    张学礼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