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凯创意: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01-12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03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被告三都水
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双方自愿友好协商一
致,就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
黔 27 民初 59 号案件的执行(案号:2021 黔 27 执 661 号)达成和解。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与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公司与被告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
局存在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公司与被告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
局存在合同纠纷的诉讼进展情况,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了《民事判决书》【(2021)黔 27 民初 5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与被告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
局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
《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实施用)【(2021)黔 27 执 661 号】,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申请人):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被执行人):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欠付甲方工程款本金人民币 19,462,887.05 元,现
      甲乙双方就本案应支付的本金、利息、延迟履行金确认如下:
             (1)本金:19,462,887.05 元;2021 年 9 月 28 日付 225,111.69 元,欠
      19,237,775.36 元;(壹仟玖佰贰拾叁万柒仟柒佰柒拾伍元叁角陆分)
             (2)案件受理费 164,807.9 元;
             (3)2019 年 4 月 1 日-2019 年 8 月 19 日按照同期贷款利率 4.35%计算利息
      为 329,247 元;2019 年 8 月 20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按照同期 LPR 计算利息为
      1,633,369 元,即在 2019 年 4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的利息共计 1,962,616
      元(均以 19,462,887.05 元为基数,计算方式详见下表)。
  起息日         止息日     逾期天数    利息          本金        归还金额      剩余本金     利率
 2019/4/1      2019/8/19      140       329,247 19,462,887.05        0         19,462,887.05 4.35%
2019/8/20      2019/9/19       30        68,931 19,462,887.05        0         19,462,887.05 4.25%
2019/9/20      2019/11/19      60       136,240 19,462,887.05        0         19,462,887.05 4.20%
2019/11/20     2020/2/19       91       204,171 19,462,887.05        0         19,462,887.05 4.15%
2020/2/20      2020/4/19       59       129,185 19,462,887.05        0         19,462,887.05 4.05%
2020/4/20      2021/9/28      526      1,094,841 19,462,887.05    225,111.69 19,237,775.36 3.85%

    2021 年 9 月 28 日前的利息         1,962,616

             (4)加倍迟延履行金 834,471 元(自 2021 年 7 月 30 日以 19,462,887.05
      元为基数按照日 0.175‰加倍暂计算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2、以剩余本金 19,237,775.36 元为基数计算,2021 年 9 月 29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利息以及支付的计划,详见下表:
  起息日         止息日     逾期天数    利息         本金         归还金额       剩余本金    利率
2021/9/29      2021/12/19      81       166,647 19,237,775.36              0 19,237,775.36 3.85%
2021/12/20     2022/3/31      101       205,096 19,237,775.36      3,000,000 16,237,775.36 3.80%
 2022/4/1      2022/6/30       90       154,259 16,237,775.36      3,000,000 13,237,775.36 3.80%
 2022/7/1      2022/9/30       91       127,156 13,237,775.36      3,000,000 10,237,775.36 3.80%
2022/10/1      2022/12/31      91        98,340 10,237,775.36      3,000,000    7,237,775.36 3.80%
 2023/1/1      2023/3/31       89        67,995 7,237,775.36       3,000,000    4,237,775.36 3.80%
 2023/4/1      2023/6/30       90        40,259    4,237,775.36    3,000,000    1,237,775.36 3.80%
  2023/7/1     2023/9/30       91        11,890   1,237,775.36 4,236,840.26                   0 3.80%
                              利息      871,641
注:
     1、2019 年 4 月 1 日-2023 年 9 月 30 日的利息为 1,962,616 元+871,641 元=2,834,257 元。
     2、乙方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300 万元、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300 万元、2022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 300 万元、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300 万元,2023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300 万元、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300 万元,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的最后一期支付剩余未付的本金 1,237,775.36 元+总利息
2,834,257 元+案件受理费 164,807.9 元,共计 4,236,840.26 元。
     3、因 LPR 的利率存在变化,具有不确定性,故双方确认统一按照 LPR 的年利率 3.80%计算 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利息。
             3、若乙方按照上表要求按期足额归还款项,则已付款按照上表所列优先折
        抵本金,且甲方自愿放弃本案所产生的全部迟延履行金。
             4、若乙方有任意一期款项逾期未付,视为所有未付款项全部提前到期,甲
        方有权就剩余未付的全部款项申请恢复执行,且乙方前期已付款项和后期付款均
        按照先息后本的方式重新进行折抵,不再按照上述表格所列优先折抵本金,同时,
        乙方应自逾期之日开始,以优先折低利息后的应付本金为基数按照(2021)黔
        27 民初 59 号判决书确认的内容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全部迟延履行金以及案
        件受理费,直至乙方付清所有工程款本息之日止。
             5、若乙方存在提前时间归还当期欠款的情形时,甲方应当核减因提前归还
        当期欠款所减少的利息;若当期高于 300 万元归还欠款的,应核减对应抵扣的本
        金金额以及因归还高于 300 万元所减少的利息,但不影响乙方每期应归还 300
        万元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
             6、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
        除对乙方的所有保全措施及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
        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如有任意一期款项逾期未付,公司可向法院申请(2021)黔 27 民初 59 号判决恢
        复执行,本次执行和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或有积极影响,公司将持续关
        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执行和解协议》;
2、《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黔 27 执 661 号;
3、《民事判决书》(2021)黔 27 民初 59 号。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