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创意: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1-28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是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同时
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
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基本判断,以及对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同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相关规
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00 元/股,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
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
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相统一,有利
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
远发展。
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方案。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蔡四平 陈 谦 张学礼
2022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