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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凯创意: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02-15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14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
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凯”)收到贵州省六盘水市中
级人民法院就上海华凯、湖南先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设计”)
因与被告六盘水市新世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城市建设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
审理终结,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黔 02
民初 130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 6 日,上海华凯收到了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
理案件通知书》(2021)黔 02 民初 130 号。原告上海华凯、先锋设计与被告六
盘水市新世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贵
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8 月 6 日正式受理本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5)。
    二、诉讼判决情况
    原告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先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
告六盘水市新世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第三人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六盘
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
已审理终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判决
如下:
    驳回原告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先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14,053.3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上海华凯展览展示有
限公司、湖南先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
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正在积极准备上诉材料,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
法院,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
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黔 02 民初
130 号。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