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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凯创意: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04-25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46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
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凯”或“华凯公司”)收到贵
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就上海华凯、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黔 27 执异 65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原告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被告都匀市旅游
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就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立案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公告

(二)》(公告编号:2019-088)。

    2020 年 1 月 7 日,公司就原告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被告都匀市旅游文化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就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

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黔 27

民初 7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6)。
    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就原告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被告都匀市旅游文化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就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黔民终 330 号】,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不服贵州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民终 330 号】民事判决,向中
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
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
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再审申请人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上海华凯、中诚设计及二审上诉人都匀市国有资
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
院(2019)黔民终 330 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21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1)
最 高 法 民 申 2714 号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4)。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就申请执行人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被执行人都匀
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
诉讼进展的公告》,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旅投
公司持有的都匀新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9%的股权进行冻结。新路电商公司不
服,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受理后,依法
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作出执行裁定书【(2021)黔 27 执异 5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2021 年 12 月 15 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与中诚设计、上海华凯、都匀市财政局、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出具了《举证通知
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1)黔民撤 4 号】,公司披露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29)。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上海华凯、中诚设计因与被上诉人都匀市旅游
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投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
不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 27 破申 17 号民事裁
定,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议,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出具了《民
事裁定书》【(2021)黔破终 17 号】,本案已审理终结。2021 年 12 月 27 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作出的(2019)黔民终 330 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出具了《民事
裁定书》(2020)黔民终 330 号。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4)。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凯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原告都匀市城市建设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华凯、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诚设计”)、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局、都匀市财政局第三人撤销之诉,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
黔民撤 4 号】,判决驳回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二、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情况
    上海华凯、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设计”)就与
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向贵州省黔
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现贵州省黔
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并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2)黔 27 执异 65 号】。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人: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3088 弄 2 号 301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687385399P。
    法定代表人:常夸耀,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燕
山街 123 号(商住楼 1808 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32862933X;
    法定代表人:傅忠成,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都匀市财政局,住所地:贵州省都匀市民族路 55 号,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11522701009805059J;
    法定代表人:张建,该单位负责人
    被申请人: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都匀市西山大桥东侧百
业大厦 17 附 1702、1703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701MB1D761482;
    法定代表人:张纪匀,该单位负责人
    被申请人:都匀市人民政府,住所地:贵州省都匀市文明路 63 号市行政综
合大楼 309 室;
    法定代表人:张宗良,该单位负责人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追加三被申请人作为被执行人,在其应出资、实缴的范围内对
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贵州未来文化旅游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案件,经已经贵院立案(案号:2020 黔 27 执 344 号),
因被执行人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无可供财产执行,已
经终结本次执行,而本案中存在如下可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
    一、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起人及投资人都匀市财政
局存在未足额实缴即转让股权的情形。
    根据 2017 年 3 月 11 日的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公司注册总资本为 60000
万元,其中都匀市财政局出资 30600 万元,都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出资 29400
万元,第一期出资:2017 年 6 月 20 日都匀市财政局货币出资 5000 万元,第二
期出资:2020 年 3 月 20 日前缴清余款”。2019 年 4 月 29 日,都匀市财政局在
未实缴的情形下,将股权全部转让给都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都匀市旅游文化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了国有独资企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
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
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
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被申请人应当承担责任。
    二、股权认缴期在 2020 年 3 月 20 日已经到期,尚处在本案一审判决书出具
的时间阶段,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召开股东会的形式,
恶意延长认缴期,以逃避股东实缴的义务。
    根据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7 日的公司章
程第六条规定:“注册资本:6 亿元,2040 年 3 月 16 日前缴纳出资资金 6 亿元”,
可以看出,在涉及诉讼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延长
股东认缴期的方式将认缴期从 2017 年 4 月 30 日(2017 年第二次股东会议)延
长至 2040 年 3 月 16 日,明显属于恶意延长认缴期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
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
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及《九民纪要》第六条:“在注册资本认缴
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
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
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足以看出,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股东认缴期加速
到期的情形,因此被申请人应当承担责任。
       三、根据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6 日的章
程第六条:出资人为都匀市人民政府,因此作为出资人未实缴,都匀市人民政府
也应当承担责任。
       综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望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
法院依法追加被执行人。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
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2)黔 27 执异 65 号】。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