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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凯创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51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
       信息,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二条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
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公司由湖南华凯创意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整体变    司”)。
更设立,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公司由湖南华凯创意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立,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91430000685008653Q。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000685008653Q。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名称: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名称: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
                                                司。
    英 文 名 称 : Hunan Huakai Cultural and
                                                    英文名称:Huakai Yibai Technology Co.,Ltd
Creative Co., Ltd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
                                                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
                                                要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推动文化展示、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
传播与传承为己任,以文化主题展馆创意设计实施    高品质、高价值的中国商品和跨境电商综合服务。
和投资运营为核心业务,坚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


                                                1
导向,将公司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具有国际影响的
高科技文化创意企业,为公司股东带来持续、稳
定、增长的投资回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展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智能化
馆、展厅的设计、布展服务,多媒体设计服务,会     技术、智能机器的研发;电子产品及配件、智能机器的
议系统的开发及安装,装修装饰工程的承接,灯光     销售;软件技术转让;软件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系统集
音响设备的安装;国内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     成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
理、发布;动画设计制作;计算机软件开发;建筑     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模型、机械模型、工业模型、医疗器械模型、教学     经营);国内贸易;国内货运代理;经营电子商务;供
模型、道具、雕塑的设计、制作、销售及安装服       应链管理;仓储服务;展馆、展厅的设计、布展服务,
务。(需资质证、许可证的项目取得相应的有效资     多媒体设计服务;国内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
质证、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发布;投资管理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
                                                 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必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内转让或者注销。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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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
                                                 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融资计划;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融资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的投资、担保事项;
                                                     (十四)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十四)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投资事项,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删除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第四十二条 公司仅允许对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3
司进行担保,且下列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10%的担保;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任何担保;
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的担保;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担保;
元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六)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保。
保情形。                                              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
                                                  担保的权限和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
                                                  度。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所地或者董事会认为方便召开股东大会的合适地
                                                  或者董事会认为方便召开股东大会的合适地点。股东大
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
                                                  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司董事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其他方式为股东
                                                  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得低于 10%。
                                                  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第五十五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
日前,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 日前,以公告方式向
                                                  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
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并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平台。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
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
决议。                                         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4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
                                                  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
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公开披露。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
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
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
                                                  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形式表决权,且不计入
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
                                                  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
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
                                                  票权应当向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利。
                                                  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票投票权。除法定条件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
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二条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董事
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
                                                  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选举 1 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公司根据董事
                                                  用。公司根据董事候选人所获投票权的高低依次决定董事
候选人所获投票权的高低依次决定董事的选聘,直
                                                  的选聘,直至全部董事聘满为止。
至全部董事聘满为止。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    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

                                                  5
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票。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             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            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
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限未满的;                                                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            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其职务。
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成
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人,副董事长一人。其中,非独立董事 6 人、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 6 人、独立董事 3 人。
                                                          3 人。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资 、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债 务 性 融资( 不 含 发 行债
券)、资产抵押及权利质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十)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十一)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二)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十三)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
理的工作;
                                                          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十四)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励事项;;
    (十五)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惩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十六)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
                                                          计师事务所;
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董事会
                                                          工作;
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
任董事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予以罢免。
                                                          其他职权。
    (十七)发生公司控股股东以包括但不限于占用
                                                              
公司资金的方式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
应立即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控股股东所侵
占的公司资产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凡
控股股东不能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现金清偿
的,公司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

                                                          6
序,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偿还所侵占公司
资产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币。
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计算。
                                                      (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财务资助事项属
                                                 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
                                                  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
                                                  务,或者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
                                                  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四)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 万元
                                                  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
                                                  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
                                                  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2、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
                                                  估。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设副董事长一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设副董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事长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级管理人员。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
                                                  发薪水。
                                                      新增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
                                                  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
实、准确、完整。                                  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在每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      一会计年度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8
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决议通过后生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
                                              日起生效并实施。
通股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实施。


           注:由于新增第十二条、删除第四十一条、新增第一百三十五条条款,其他序号相应

       调整。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余条款未做调整。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处理与本次章程修改的一切事宜。《公
       司章程》最终修订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
            修订后《公司章程》详见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