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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凯易佰: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2022-06-28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2-078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6,656,5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2181%,为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时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限售起始日
期为 2021 年 7 月 2 日,限售期限为 12 个月;
    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26,656,582 股(“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等情形后的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218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4 日(星期一)。



    一、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2021 年 6 月 9 日,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湖南华凯文化创
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易佰”、“上市公司”或“公司”)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凯文化创意
股份有限公司向南平延平芒励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4 号)。
    2021 年 6 月,公司向厦门芒励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前
“南平延平芒励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芒励多”)、
罗晔、厦门超然迈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前“南靖超然迈伦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超然迈伦”)、南靖易晟辉煌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晟辉煌”)、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晖朗姿”)、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繸子马利
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繸子马利亚”)、李旭、黄立山及深
圳市汇丰大通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丰大通壹号”)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 144,067,253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交易”)。
本次发行用于购买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佰网络”)90%
股权。
    2021 年 6 月 12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2-14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收到芒励
多、罗晔、超然迈伦、易晟辉煌、晨晖朗姿、繸子马利亚、李旭、黄立山及汇丰
大通壹号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 144,067,253.00 元,芒励多、罗晔、
超然迈伦、易晟辉煌、晨晖朗姿、繸子马利亚、李旭、黄立山及汇丰大通壹号以
持有的易佰网络股权出资,折合注册资本(股本)144,067,253.00 元,相关资
产股权均已过户,并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 2021 年 6 月 11 日,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66,448,353.00 元,累计股本人民币 266,448,353.00 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数(股)       锁定期(月)
   1              芒励多                      29,939,034       36
   2               罗晔                       48,710,414       36
   3             超然迈伦                     22,223,737       36
   4             易晟辉煌                     16,537,486       36
   5             晨晖朗姿                      9,450,001       12
   6            繸子马利亚                     6,765,396       12
   7               李旭                        3,788,594       12
   8              黄立山                       3,608,160       12
   9           汇丰大通壹号                    3,044,431       12
  合计                                       144,067,253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芒励多、
罗晔、超然迈伦、易晟辉煌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和业绩承诺期届满且确认其已履行完毕全部利润补偿义务和减值
测试补偿义务之前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
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晨晖朗姿、繸子马利亚、李旭、黄立山、汇丰大通壹号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
      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因此,晨晖朗姿、繸子马利亚、李旭、黄立山、汇丰大通壹号因本次交易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2022 年 7 月 4 日(星期一)起可流通交易。
             本次发行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导致总股本变化的情况,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晨晖朗姿、繸子马利亚、李旭、黄立山、汇
      丰大通壹号)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所作出的承诺不涉及业绩承诺,其作出的承
      诺及履行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类别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1、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
                                     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
                                     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锁定期内,本机
                                                                                露日,本次申请解除
                                     构/本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
                                                                                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
                                     派生的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黄立山、晨晖朗姿、李                                              格履行相关股份锁定
股份限售承                           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
              旭、繸子马利亚、汇丰                                              承诺,未转让其认购
    诺                               期的约定。3、如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
              大通壹号                                                          的本次发行股份,不
                                     规则或监管机构对本机构/本人通过本次交
                                                                                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
                                     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有更长期限
                                                                                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
                                     要求的,本机构/本人同意按照法律法规、
                                                                                市流通的情况。
                                     证券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4、
                                     如出现因本机构/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
                                     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机构/
                                     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李旭自本次交易完成
                                                                             之日(2021 年 6 月 11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
                                     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
                                                                             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
关于不增持    黄立山、晨晖朗姿、李   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司股份 243,500 股(具
上市公司股    旭、繸子马利亚、汇丰   也不主动通过其他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直
                                                                             体情况详见下文)。
份的承诺      大通壹号               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以
                                                                             除此外,本次申请解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被动因素增持除外)。
                                                                             除股份限售的其他股
                                                                             东不存在未履行相关
                                                                             承诺的情况。
                                          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36 个月内,本企业/
                                          本人保证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
                                          的主体将独立行使投票权和其他股东权利;
                                          在前述期限内,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
                                          控制的主体将不会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露日,本次申请解除
                                          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也不会通
                                                                                    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
     关于不谋求                           过与上市公司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一
                   黄立山、晨晖朗姿、李                                             格履行关于不谋求上
     上市公司实                           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
                   旭、繸子马利亚、汇丰                                             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
     际控制权的                           议、安排等其他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第一
                   大通壹号                                                         承诺,不存在未履行
         承诺                             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且不
                                                                                    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
                                          会协助或促使任何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谋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
                                          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况。
                                          2、本承诺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可撤销。若
                                          本企业/本人违反前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
                                          本企业/本人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之 露日,本次申请解除
                                          间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一致行动或委托表 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
     关于不存在    晨晖朗姿、繸子马利亚、
                                          决的安排,也不存在其他直接或潜在的长期 格履行关于不存在一
     一致行动关    李旭、黄立山、汇丰大
                                          利益安排,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致行动关系的承诺,
     系的承诺      通壹号
                                          第八十三条列示的关于认定一致行动人的 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
                                          相关情形。                               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情况。
                  关于李旭违反“关于不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的情况说明如下:
                  李旭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2021 年 6 月 11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
            持上市公司股份 243,500 股,增持时间 2021 年 7 月 27 日,增持金额 600.52 万
            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李旭总持股数量 4,032,094 股,占该时点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1.41%(截至该时点上市公司总股本 289,175,621 股,其中已
            回购的 3,750,000 股公司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剔除该等股份后计算持股比例,
            下同)。在上述相关节点,李旭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
            比例变动如下:
                                                           李旭                    周新华及其一致行动人
                                 上市公司有表
  日期             说明                                               持股                                持股
                                 决权总股本 持股数量       变动数量          持股数量      变动数量
                                                                      比例                                比例
2021/6/11    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122,381,100          -          - 0.00%    31,927,900               - 26.09%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21/7/2                          266,448,353 3,788,594 3,788,594 1.42%      80,638,314    48,710,414 30.26%
               新增股份上市日
2021/7/27   李旭二级市场增持日    266,448,353 4,032,094     243,500 1.51%    80,638,314               - 30.26%
2021/7/29 配套融资新增股份上市日 289,175,621 4,032,094            - 1.39%    82,911,041     2,272,727 28.67%
                                                            李旭                    周新华及其一致行动人
                                    上市公司有表
  日期              说明                                                 持股                              持股
                                    决权总股本 持股数量     变动数量            持股数量     变动数量
                                                                         比例                              比例
            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2
2022/6/10                           285,425,621 4,032,094           - 1.41%     82,911,041              - 29.05%
                  个月届满
                  根据上表,李旭 2021 年 7 月 27 日增持前和增持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均为周新华,周新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均为
              30.26%。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受上市公司配套融资新增股份和回购股份影
              响,周新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调整为 29.05%,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维持周新华不变。因此,李旭违反承诺的增持行为未对公司控
              制权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根据李旭的说明,李旭不存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一致行动人,上述增持交
              易是自身的价值投资行为,系基于其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看
              好,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不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影响,李旭对未能有效履行上述承
              诺表示歉意,并在 2022 年 6 月 10 日相关承诺期限届满之前未再以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增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该等
              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也不
              存在对该等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6,656,5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218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4 日(星期一)。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5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1          晨晖朗姿                       9,450,001               9,450,001
                   2         繸子马利亚                      6,765,396               6,765,396
                   3            李旭                         3,788,594               3,788,594
                   4           黄立山                        3,608,160               3,608,160
                   5        汇丰大通壹号                     3,044,431               3,044,431
                 合计                                       26,656,582              26,656,582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58,361,973        54.76   131,705,391       45.55

         高管锁定股              12,021,993         4.16    12,021,993        4.16

        首发后限售股            146,339,980        50.61   119,683,398       41.3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813,648        45.24   157,470,230       54.45

 三、股份总数                   289,175,621       100.00   289,175,621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办理结果为准。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晨晖朗姿、繸
子马利亚、李旭、黄立山、汇丰大通壹号)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所作出的承诺
不涉及业绩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之一李旭自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交易完成之日(2021 年 6 月 11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 243,500 股,违反了“关于不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李旭增持前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1.42%,增持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1.51%,李旭
增持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周新华,李旭违反承诺的增持行为未对公司
控制权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李旭已对未能有效履行相关承诺表示歉意,并在
2022 年 6 月 10 日相关承诺期限届满之前未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增持公司股
份;除该情况以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其他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上市公司就上述股东解除限
售并流通上市所作出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
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申请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表;
    5、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6、《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