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凯易佰: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07-26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2-085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贵州省黔南布
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建设
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黔 27 执恢 33 号】。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公司与被告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
局存在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公司与被告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
局存在合同纠纷的诉讼进展情况,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了《民事判决书》【(2021)黔 27 民初 5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与被告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
局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
《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实施用)【(2021)黔 27 执 661 号】,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与被告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
局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双方自愿友好协商一致,就贵州省黔南布依族
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黔 27 民初 59 号案件的
执行(案号:2021 黔 27 执 661 号)达成和解。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与三都
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3)。
    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因与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
黔 27 民初 59 号民事判决(案号:2021 黔 27 执 661 号),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
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三都水
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再审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73)。
    二、执行裁定情况
    申请执行人: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华凯易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 229 号厂房 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685008653Q
    被执行人: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街道建设西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7323220648675
    申请执行人华凯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
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同日立
案后,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
黔 27 民初 50 号判决书,向被执行人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送达了执
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当事人缴款通知书等文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
义务,但被执行人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
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银行存款
19,462,887.05 元及相关利息;案件执行费 88,869.00 元,案件诉讼费 164,807.90
元等。
    (二)如被执行人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
扣押、评估、拍卖、变卖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
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进展为公司收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的《执行裁定书》,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或有积极影响,公司将
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
黔 27 执恢 33 号。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