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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凯易佰: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08-10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2-088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
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凯”)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
上海华凯、湖南先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设计”)因与被告
六盘水市新世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第三人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高级人
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2)黔民终 566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凯收到了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黔 02 民初 130 号。原告上海华凯、
先锋设计与被告六盘水市新世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城市
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经审查,起诉符合
法定受理条件,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8 月 6 日正式受理本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5)。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凯收到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海华凯、先
锋设计因与被告六盘水市新世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城市
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
案,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黔 02 民初 130
号,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4)。
    二、本次裁定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3088 弄 2 号 301 室
    法定代表人:常夸耀,该公司执行董事。
    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先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路 117 号金典商务中心 5 幢 811 房
    法定代表人:周再祥,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六盘水市新世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大道与水西路交汇处中国凉都开投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鑫,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六盘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城市综合体 9 栋 10 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仕,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第三人: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
    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中路 16 号。
    负责人:曾晓芳,该局局长。
    上诉人上海华凯、先锋设计因与被上诉人六盘水市新世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审第三人六盘水市自然
资源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 02 民初 130 号
民事判决,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
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 02 民初 130 号民事判
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上海华凯、先锋设计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314,053.34 元,予以退
回。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
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进展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贵州省六盘 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黔 02 民初 130 号民事判决,发回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
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黔民终 566 号。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