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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凯易佰: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09-05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2-097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
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凯”)收到了盘锦市大洼区人民
法院就上海华凯与盘锦市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辽 1104 民初 5130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
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凯收到了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1)辽 1104 民初 5130 号,就上海华凯与盘锦市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
室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132)。
    二、判决情况
    原告: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3088 弄 2 号 301 室
    法定代表人:常夸耀,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盘锦市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住所地:盘锦市辽东湾沿海经济区管委会宏冠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俊福,主任
    上海华凯与被告盘锦市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立案后,
依法适用普通程序。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十八
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盘锦市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
向原告给付工程款 27,000,916.21 元;
    (二)被告盘锦市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
向原告支付从 2015 年 8 月 3 日起至 2016 年 1 月 4 日止的利息 449,982.64 元,
从 2016 年 1 月 5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的利息 411,239.78 元,从 2016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止的利息 3,229,872.10 元;
    (三)从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以 27,000,916.21 元为基
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的 60%为标准计算利息;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57,701.21 元、保全费 5,000.00 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盘锦
市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担 202,260.05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
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据强制执行。原告上海华凯负担 160,441.16 元,应予退还
202,260.05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
法院。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
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为一审判决,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
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件的进展情况。由于本诉讼涉案金额未达到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后续本诉讼进展情况将在定期报告诉讼事项
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辽 1104 民初 5130
号。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