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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凯易佰: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2-10-14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2-110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0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新华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
决议真实、有效。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二)
       7、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景观道 168 号长沙湘江豪生酒
店 1 楼昆西厅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47,676,33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6.48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059,62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59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8,616,7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89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8,616,70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9.89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8,616,70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9.896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8,098,6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1898%;反对 518,0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28,098,6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1898%;反对 518,0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司关联股东周新华先生、王安祺先生、王芳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8,098,6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1898%;反对 518,0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28,098,6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1898%;反对 518,0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司关联股东周新华先生、王安祺先生、王芳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8,098,6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1898%;反对 518,0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28,098,6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1898%;反对 518,0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司关联股东周新华先生、王安祺先生、王芳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熊林律师、达代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