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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凯易佰: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3-01-13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3-008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公告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
    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
    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来科技”)出
    具的《书面减持计划书》。截至本公告日,周新华先生持有公司 18,200,62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3%(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已剔除截止 2022 年 12 月 30 日收
    盘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1,056 万股。下同);神来科技持有公司
    16,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4%,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持有神来科技
    15,84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9%。周新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
    宗交易方式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
    份累计不超过 4,550,157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63%;神来科技拟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
    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4,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44%。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股本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股份来源
                                                    比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
             公司实际控制人、                                  有的股份为 15,927,900 股;公司首
周新华                           18,200,627         6.53%
               董事长、总经理                                  发后非公开发行股票持有的股份为
                                                               2,272,727 股(拟于 2023 年 1 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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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解除限售)。
             周新华先生之一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
神来科技                          16,000,000       5.74%
                   行动人                                   有的股份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
    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周新华先生自公司 2017 年 1 月 20 日上市
    以来从未曾减持过公司股票。期间,为了投资易佰网络及认购公司重组配套融资
    股份先后借款超过 1 亿元,上述借款将于 2023 年 7 月到期,周新华先生为了偿
    还上述借款需减持公司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公司首发后非
    公开发行股票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4,550,15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63%(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
    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计划
           1、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神来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
    生偿还借款需减持公司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4,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44%(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
    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2
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神来科技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
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
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
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本公司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
本公司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本人/本公司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从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
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
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股东周新华作为神来科技的股东还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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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所持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
意向;如锁定期满两年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
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二)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神来科技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中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新华的配偶罗晔因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后,与周新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神来
科技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超过 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罗晔已承诺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且上述事项已经上市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周新华和神来科技在本次交易前所持上市
公司 31,927,900 股股份需延长限售期,自罗晔因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
日(2021 年 7 月 2 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锁定期内,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及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周新华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 2,272,727 股自其上市之日(2021 年 7 月 29
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神来科技
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
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违
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4
    1、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神来科技将根据市场情况决
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
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
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周新华先生、神来科技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
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无控股股东,周新华先生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神来科技属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周新华先生签署并向公司出具的《书面减持计划书》;
    2、神来科技签署并向公司出具的《书面减持计划书》。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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