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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凯易佰: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1-31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3-012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采取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通过口头、书面确认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
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人数 9 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 9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新华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
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了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建

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充分考虑自身财务状

况、经营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
    1.1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31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

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和比例;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3.31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8,580,008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9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3.31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4,290,004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 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的授

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股份回购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相关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

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

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13)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