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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凯易佰: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23-03-01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3-020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
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凯”)、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都匀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
了《执行和解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就原告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被告都匀市旅游文化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就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立案的诉讼情况,披露了《重大诉讼公告(二)》(公告编号:

2019-088)。

    2020 年 1 月 7 日,公司就原告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被告都匀市旅游文化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就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作出《民事判

决书》【(2019)黔 27 民初 76 号】。
    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就原告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被告都匀市旅游文化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就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黔民终
330 号】。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


                                       1
(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都匀市旅游
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贵州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民终
330 号】民事判决,向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国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再审申请人
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上海华凯、中诚设计及
二审上诉人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
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黔民终 330 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
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
具了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 2714 号】。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就申请执行人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被执行人都匀
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贵州省黔南布依族
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旅投公司持有的都匀新路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 29%的股权进行冻结。新路电商公司不服,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
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作出执行裁定书【(2021)黔 27 执异 59 号】。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都匀市城市建
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诚设计、上海华凯、都匀市财政局、都匀市旅游文化投
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出
具了《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1)黔民撤 4 号】。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上海华凯、


                                   2
中诚设计因与被上诉人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
一案,不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 27 破申 17
号民事裁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议,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1)黔破终 17 号】,本案已审理终
结。2021 年 12 月 27 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民终 330 号民
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0)黔民终 330
号。
    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凯收到贵州省高
级人民法院就原告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华凯、中诚设
计、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都匀市财政局第三人撤销之诉,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黔民撤 4 号】,
判决驳回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
法院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
程合同纠纷一案,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黔 27 执异 65 号】。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申请人上海华凯、中诚设计向贵州省黔
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都匀市财政局、都匀市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局、都匀市人民政府、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为该案的被执行人,
在其应出资、实缴的范围内对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海华凯、中诚设计
的申请,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2)黔 27 执异 65 号】。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


                                   3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都匀市财政局、都匀市人民政府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的起诉,出具了《受理
案件通知书》【(2022)黔 27 民初 158 号】。
    2022 年 8 月 4 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就上海华凯展
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都匀市旅游文化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对都匀市公安局出具的
《函》【(2022)黔 27 执恢 23 号】,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二、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连带担保方):都匀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丁方: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2020)黔民终 330 号案件、(2020)
黔 27 执 244 号执行案件,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乙双方确认,截至 2023 年 2 月 15 日,乙方尚欠付甲方本金
40,424,275.57 元(2020 年 9 月份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扣划支付的 4,409,498
元已抵扣本金),同时,按照(2020)黔民终 330 号案件判决的同期贷款利率和
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18 年 12 月 28 日暂
计算至 2023 年 2 月 14 日利息为 6,900,039 元、迟延履行金暂计算至 2023 年 2
月 14 日为 6,246,561.18 元。
    2、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人民币:叁
仟陆佰万元(¥:36,000,000.00 元)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免除乙方剩余未付的
本金 4,424,275.57 元、利息 6,900,039 元、迟延履行金 6,246,561.18 元、诉讼
费、保全费 335,099 元及 2023 年 2 月 15 日-2024 年 7 月 31 日之间的利息、迟

                                     4
延履行金。
    在乙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方式按期、足额支付完毕叁仟陆佰万元(¥:
36,000,000.00 元)后即视为(2020)黔民终 330 号案件、(2020)黔 27 执 244
号执行案件全部履行完毕,甲方不可再以任何形式(信访、诉讼等)向乙方追讨
关于“都匀三线建设博物馆装修装饰一体化工程”的任何款项。
    3、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 2 条按期足额履行任意一期支付义务,视为未付
金额全部到期,乙方仍按照(2020)黔民终 330 号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支
付义务,且甲方不免除乙方任何应支付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诉讼费及保全
费的义务,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均按照先折抵利息后折抵本金的方式进行抵扣,通
过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划扣的 4,409,498 元款项亦折抵利息,不再抵扣本金,甲
方对前述款项可一并对乙方申请恢复执行,且可将丙方作为被执行人承担全部支
付义务。
    4、丙方对本协议约定乙方应支付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由丙方提供股
东会承担连带担保的股东会决议三份(甲方两份、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份),
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5、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申请,申
请撤回对都匀市人民政府、都匀市财政局、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都匀市
国有资本运营衷心的追加被执行人之诉,并申请解除对乙方执行中的所有保全和
查封冻结等措施。
    6、2017 年 3 月 10 日丁方付给甲方的 2,000 万元由乙方向丁方支付;本协
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丁方向最高人民法院撤回对甲方的上诉(一审案号:2021
黔民撤 4 号)。
    7、甲方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向乙方开具已付款剩余未开的发票 43,118,498
元以及本协议约定付款的 3,600 万元发票,未开票前不影响乙方向甲方的付款义
务,但在 2023 年 5 月 31 日甲方未向乙方开具签署金额发票的,乙方有权暂缓支
付 2023 年 6 月 1 日起应付的工程款且不视为乙方违约。
    8、本协议在乙方支付第一笔 200 万元后生效(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收
到回款 200 万元,本协议正式生效)。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5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
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对本诉讼项目计
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诉讼现双方达成和解,若乙方按协议约定如期履行回款
义务,公司按照会计政策可以冲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有积极影响,实际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数字为准。公司
将密切关注《执行和解协议》后续回款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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