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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凯易佰: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23-03-22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3-027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
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凯”)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
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终 11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就原告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被告都匀市旅游文化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就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立案的诉讼情况,披露了《重大诉讼公告(二)》(公告编号:

2019-088)。

    2020 年 1 月 7 日,公司就原告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被告都匀市旅游文化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就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作出《民事判

决书》【(2019)黔 27 民初 76 号】。
    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就原告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被告都匀市旅游文化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就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黔民终
330 号】。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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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都匀市旅游
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贵州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民终
330 号】民事判决,向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国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再审申请人
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上海华凯、中诚设计及
二审上诉人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
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黔民终 330 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
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
具了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 2714 号】。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就申请执行人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被执行人都匀
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贵州省黔南布依族
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旅投公司持有的都匀新路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 29%的股权进行冻结。新路电商公司不服,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
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作出执行裁定书【(2021)黔 27 执异 59 号】。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都匀市城市建
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诚设计、上海华凯、都匀市财政局、都匀市旅游文化投
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出
具了《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1)黔民撤 4 号】。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上海华凯、
中诚设计因与被上诉人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


                                   2
一案,不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 27 破申 17
号民事裁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议,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1)黔破终 17 号】,本案已审理终
结。2021 年 12 月 27 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民终 330 号民
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0)黔民终 330
号。
       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凯收到贵州省高
级人民法院就原告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华凯、中诚设
计、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都匀市财政局第三人撤销之诉,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黔民撤 4 号】,
判决驳回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
法院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
程合同纠纷一案,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黔 27 执异 65 号】。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申请人上海华凯、中诚设计向贵州省黔
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都匀市财政局、都匀市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局、都匀市人民政府、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为该案的被执行人,
在其应出资、实缴的范围内对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海华凯、中诚设计
的申请,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2)黔 27 执异 65 号】。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
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都匀市财政局、都匀市人民政府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的起诉,出具了《受理
案件通知书》【(2022)黔 27 民初 158 号】。
    2022 年 8 月 4 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就上海华凯、
中诚设计申请执行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一案,对都匀市公安局出具的《函》【(2022)黔 27 执恢 23 号】,公司披
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2023 年 3 月 1 日,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都匀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0)。
    原告上海华凯、中诚设计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
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
具了《民事裁定书》(2022)黔 27 民初 158 号,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披露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二、本次裁定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都匀市开发区帝景豪园 4-7 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隆辉,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3088 弄 2 号 301 室
    法定代表人:常夸耀,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燕山街 123 号(商住楼 1808 房)
    法定代表人:傅忠成,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曾用
名“贵州未来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
    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环西大道西侧(与南州国际星岸相邻)230 号
厂房
    法定代表人:田竞,董事长
    原审被告: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贵州省都匀市民族路 6 号百业大厦附 1702、1703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701MB1D761482
    法定代表人:莫健,该局局长
    原审被告:都匀市财政局
    住所地:贵州省都匀市民族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张纪匀,该局局长
    上诉人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华凯、中诚设
计、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局、都匀市财政局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
黔民撤 4 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院”)提
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向
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称,其与上海华凯、中诚设计、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已在庭外达成和解,申请撤回本案上诉。
    本院认为,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
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
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
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诉讼已达成执行和解,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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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撤诉,证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目前正在积极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有积极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件后续回款进展及《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情况并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
终 11 号。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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