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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凯易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法律意见书2023-04-20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
                   的
            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华凯易佰”)的委托,作为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
计划”)提供法律服务。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
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及管理办法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师审阅了《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关
于调整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议案》、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会议文件、董事会会议文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 本所律师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
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二)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公司的行为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

                                    2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必备文件之
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四)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公司及其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自然人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律
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所有资料上的签名及/或印章均
系真实、有效。
    (五) 本所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于法律专业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
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会计、评估、资信评级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履行了普通人的
一般注意义务。
    (六) 对于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
事实,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出具的
证明出具意见。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独立第三方机构取得的证据资料,本
所律师在履行一般注意义务后,直接将其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本所律师在
法律意见中对有关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核或鉴证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专业文件以及中国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中某
些数据及/或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及/或承担连带责任。
    (七) 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八)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调整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取得的批准与授权
    (一)依据《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
相关规定,由持有人会议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
终止等事项,并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3 年 4 月 18 日,经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
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议案》,其中关联
董事周新华先生、胡范金先生、庄俊超先生、王安祺先生、贺日新先生、刘俊杰
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授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决审议通过后即可实
施,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于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方式相关内容的调整,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且有助于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实施,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
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对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等的修订及相关事项的安排。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
管理办法的调整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调整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司实际情况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
内容如下:




                                    4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调整内容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五章 员工持股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计划的存续期、锁   期
                                              (二)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定期及业绩考核设
                   (二)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 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
置
                   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 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 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
                   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    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
                   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     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
                   以延长。                     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
                   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     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     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     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
                   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     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
                   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
                   存续期可以延长。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第六章 员工持股    二、管理委员会               二、管理委员会
计划的管理方式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责
                                             6、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
                   6、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分配
                   分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 及过户等相关事宜;
                   分配等相关事宜;

第七章 员工持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计划的资产构成及   配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

                                       5
权益分配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
               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     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
               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     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
               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的解锁安排与相对应股票相
               让,该等股票的解锁安排与     同。
               相对应股票相同。
                                            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日起 12 个月后,由管理委员会
               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由管理   在存续期内陆续变现本员工持
               委员会在存续期内陆续变现     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     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     或将相应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
               例进行分配。                 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过
                                            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
                                            人。
               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
               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
               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 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管
               方式。                   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第八章 员工持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股计划的变更、
               (二)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     (二)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终止及持有人权
               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     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
益的处置
               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   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     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
                                            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
               续期届满前 1 个月,或因公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
               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     期届满前 1 个月,或因公司股
               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     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形导
               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     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
               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时,经出     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     份额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
               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     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划自行终止。                 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
                                            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6
第八章 员工持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
股计划的变更、   股票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   票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
终止及持有人权   人对该股份权益的占有、使   该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
益的处置         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
                 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   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
                 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   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
                 权,应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解   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
                 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   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已解锁
                 相应已解锁的标的股票。     的标的股票或过户相应已解锁
                                            的标的股票至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持有人。

第八章 员工持 六、持有人权益处置            六、持有人权益处置
股计划的变更、
               (一)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   (一)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
终止及持有人权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
益的处置
               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格,其已解锁的份额对应标     其已解锁的份额对应标的股票
               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     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并清
               售并清算、分配收益;其尚     算、分配收益,或过户至员工
               未解锁的本计划份额由管理     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其尚未
               委员会强制收回,并指定符     解锁的本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
               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受让,由     会强制收回,并指定符合条件
               受让人返还该持有人相应原     的员工进行受让,由受让人返
               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     还该持有人相应原始出资金额
               款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实
               之和,未能确定受让人的,     际天数计算)之和,未能确定
               则由管理委员会于标的股票     受让人的,则由管理委员会于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择机出售   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择机
               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以该     出售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以
               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     该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按实际天     行同期存款利息(按实际天数
               数计算)之和与出售标的股     计算)之和与出售标的股票所
               票所获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     获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
               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     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于公司:
                                            
                 


第八章 员工持 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 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
股计划的变更、 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损益 后股份的处置办法、损益分配
终止及持有人权
                                  7
益的处置       分配方法                     方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     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
               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   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     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
                                            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届满前 1 个月,或因公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     期届满前 1 个月,或因公司股
               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     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形导
               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     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
               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时,经出     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     份额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长。                         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届满时,若员工持股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     期届满时,若员工持股计划持
               售,具体处置办法及损益分     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
               配方法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     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
               议。                         人,具体处置办法及损益分配
                                            方法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第九章 公司与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持有人的权利与
               (二)持有人义务             (二)持有人义务
义务
               7、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交易    7、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交易费
               费用应按规定在发生投资交     用应按规定在发生投资交易时
               易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     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税等。除交易手续费、印花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
               税之外的其他资产管理费       其他资产管理费(如有)和托
               (如有)和托管费(如有)     管费(如有)等费用,由持有
               等费用,由持有人根据有关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
               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承     的协议承担。持有人因参加本
               担。持有人因参加本计划所     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或其
               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相     他相关税费等,公司将履行代
               关税费等,公司将履行代扣     扣代缴义务,在股票售出后将
               代缴义务,在股票售出后将     持有人名下收益扣税后再行兑
               持有人名下收益扣税后再行     付持有人或由公司通知持有人

                                 8
               兑付持有人;                  在一定期限内缴纳相应税费;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调整内容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八条 员工持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股计划的存续 期
                                         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期、锁定期及考
               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
核设置
               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 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按
               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 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
               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 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
               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     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
               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      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      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
               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
               长。                          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
               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      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
               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      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
               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      前全部变现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
               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份额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     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
               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
               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期可以延长。

第十一条 管理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委员会        责
                                        6、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
              6、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分配
              分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 及过户等相关事宜;
              分配等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持有 (二)持有人的义务         (二)持有人的义务
人的权利和义务
               7、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交易 7、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交易费
               费用应按规定在发生投资交 用应按规定在发生投资交易时

                                    9
                 易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     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税等。除交易手续费、印花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
                 税之外的其他资产管理费       其他资产管理费(如有)和托
                 (如有)和托管费(如有)     管费(如有)等费用,由持有
                 等费用,由持有人根据有关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
                 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承     的协议承担。持有人因参加本
                 担。持有人因参加本员工持     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
                 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得税或其他相关税费等,公司
                 或其他相关税费等,公司将     将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股票
                 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股票     售出后将持有人名下收益扣税
                 售出后将持有人名下收益扣     后再行兑付持有人或由公司通
                 税后再行兑付持有人;         知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相
                                              应税费;

第十四条 员工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
持股计划的权益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分配           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 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
               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 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
               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 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
               让,该等股票的解锁安排与 的 解 锁 安 排 与 相 对 应 股 票 相
               相对应股票相同。         同。
                 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 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 12 个月后,由管理委员会
                 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由管理
                 委员会在存续期内陆续变现 在存续期内陆续变现本员工持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 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
                 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 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例进行分配。             或将相应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
                                          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过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
                                          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
                 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
                                          人。
                 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
                 方式。                   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管
                                          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第十七条 员工 (二)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 (二)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持股计划的终止 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 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
               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 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 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
                                    10
                 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
                 续期届满前 1 个月,或因公   满前 1 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
                 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    窗口期较短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
                 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    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
                 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    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
                 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时,经出    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    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
                 长,延长期届满后本员工持    划自行终止。
                 股计划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员工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
持股计划所持标   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    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
的股票对应权利   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    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
的情况及持有人   权,应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解    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
对该股份权益的   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    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已解锁
占有、使用、收   相应已解锁的标的股票。      的标的股票或过户相应已解锁
益和处分权利的                               的标的股票至员工持股计划份
安排                                         额持有人。

第二十条 持有 (一)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 (一)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
人权益处置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
              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格,其已解锁的份额对应标 其已解锁的份额对应标的股票
              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 由 管 理 委 员 会 择 机 出 售 并 清
              售并清算、分配收益;其尚 算、分配收益,或过户至员工
              未解锁的本计划份额由管理 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其尚未
              委员会强制收回,并指定符 解锁的本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
              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受让,由 会强制收回,并指定符合条件
              受让人返还该持有人相应原 的员工进行受让,由受让人返
              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 还该持有人相应原始出资金额
              款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实
              之和,未能确定受让人的, 际天数计算)之和,未能确定
              则由管理委员会于标的股票 受让人的,则由管理委员会于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择机出售 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择机
              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以该 出售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以
              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 该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按实际天 行同期存款利息(按实际天数
              数计算)之和与出售标的股 计算)之和与出售标的股票所

                                    11
                 票所获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 获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
                 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 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于公司:
                                              
                     

第二十一条 员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工持股计划存续   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     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
期届满后股份的   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   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处置办法、损益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     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
分配方法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
                                              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届满前 1 个月,或因公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     期届满前 1 个月,或因公司股
                 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     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形导
                 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     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
                 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时,经出     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     份额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长。                         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届满后,若员工持股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     期届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持
                 售,具体处置办法及损益分     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
                 配方法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     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
                 议。                         人,具体处置办法及损益分配
                                              方法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 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调整的信息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
告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调整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十)款
的相关规定。


                                   12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及管理办法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调整事项符合《指导意
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就
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调整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
份,壹份由本所留存,其余两份交公司,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本法律意见书签章页)




                                  13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
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朱志怡                                    熊林




                                        经办律师:

                                                           张熙子




                                                     年   月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