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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凯易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4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
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
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
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
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承办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
    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
到有效执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四、关于公司和子公司 2023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 92,785.84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需提供相应担保;因与供应商业务合作,
2023 年度易佰网络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涉及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内部
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
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
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
担保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内容,关联方(担保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均未收取费用,符
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
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该议案。
    六、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态度,了解和查询了公司 2022 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
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与
关联公司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经营性资金往来是以市场原则进行的经营性
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七、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
真负责的态度,了解和查询了公司 2022 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
关规定情况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
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我们认为,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询问公
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
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九、关于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
财金额上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期限较短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和委
托理财,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
财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的金额上限由 5 亿元调整为 10
亿元。
    十、关于提名钟水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钟水东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钟水东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钟水东先生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调整,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与的情形,且有助于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实施,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
争力。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对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文件的修订及相关事项的安排。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蔡四平                       陈   谦                      张学礼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