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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06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17-029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分别采用
累积投票制。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4 月 6 日(周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6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5 日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梦园路 7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悦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共计 27 人,代表股份数量 51,948,4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94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22 人,代表股份数量 11,041,17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70%,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
代表股份 40,907,2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1578% 。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45,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2,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1%;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2,320,3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781%;反对 2,6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
    (二)审议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38,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2,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1%;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2,313,3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769%;反对 2,6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2%;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9%。
    (三)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38,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2,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1%;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2,313,3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769%;反对 2,6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2%;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9%。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37,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85%;反对 3,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76%;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2,312,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209%;反对 3,9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2%;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9%。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的议
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36,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76%;反对 4,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85%;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2,311,5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994%;反对 4,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07%;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9%。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38,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14%;反对 2,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7%;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2,313,5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855%;反对 2,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6%;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9%。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37,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80%;反对 9,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82%;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2,311,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080%;反对 9,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59%;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1%。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38,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14%;反对 9,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82%;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2,313,5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855%;反对 9,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59%;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36,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65%;反对 11,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30%;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2,311,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779%;反对 11,9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36%;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36,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66%;反对 4,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95%;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2,311,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779%;反对 4,9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22%;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分别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陶悦群、黄彤舸、施贤梅、孙永建、
承毅华、尹茵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潘平、丁斌、张瑞稳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以上 9 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 2017 年 4 月 6 日至 2020
年 4 月 5 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选举陶悦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51,932,8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699%。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 2,307,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274%。
    (2)选举黄彤舸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51,931,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665%。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 2,305,7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500%。
    (3)选举施贤梅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51,932,8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699%。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 2,307,5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275%。
    (4)选举孙永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51,931,0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665%。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 2,305,7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501%。
    (5)选举承毅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51,931,0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665%。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 2,305,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501%。
    (6)选举尹茵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51,931,0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665%。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 2,305,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501%。
    2、独立董事候选人
    (1)选举潘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51,931,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665%。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 2,305,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500%。
    (2)选举丁斌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51,931,6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676%。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 2,306,3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758%。
    (3)选举张瑞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51,932,8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699%。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 2,307,5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275%。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宜炳、王纯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
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莹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任期三年(自 2017 年 4 月 6 日至 2020 年 4 月 5 日止)。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1、选举张宜炳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51,931,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665%。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 2,305,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500%。
    2、选举王纯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51,933,2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707%。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 2,307,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4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张大林律师、刘倩怡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
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