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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5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了解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公司运营管理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属于募
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有利于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
意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梦戴维和无锡欧普康视为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独立董事:张瑞稳、潘平、丁斌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