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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29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了解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公司运营管理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有利于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一

致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西安欧普康视科技有限公司(拟定名)和全资子公司福州

梦戴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拟定名)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

目的实施主体,并新增陕西省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独立董事:张瑞稳、潘平、丁斌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