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17-08-1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欧普
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康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欧普康视拟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的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0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3.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47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5,946.0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天健验〔2017〕6-3 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投资于下列项目,项目预计
总投资为 35,950 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建设期 建设主体
1 年产 40 万片角膜塑形镜及配套件系列产品项目 14,750 24个月 发行人
2 工程技术及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5,580 24个月 发行人
3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5,620 36个月 发行人
合计 35,950 - -
二、本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概况
(一)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着眼于完善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布局,升级营销体系支
撑公司市场扩张,提升公司客户服务能力和市场需求反应能力,更加贴近用户提
供个性化需求的定制服务,全面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达到“以营销
网络扩大市场覆盖面、以精细化营销探寻市场机会点、以快速响应赢取客户满意”
的目标。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15,62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0,62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5,000 万元。
(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现已设立合肥湖滨梦戴维视
光科技有限公司、武汉视佳医眼科门诊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实施本项目。截止
2017 年 7 月 31 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142,183.50 元,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三、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便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
建设,本次拟新增新增全资子公司宜兴欧普康视科技有限公司(拟定名)(以下简
称“宜兴欧普康视”)、海安欧普康视科技有限公司(拟定名)(以下简称“海安欧
普康视”)两家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拟设立的两家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拟设立的宜兴欧普康视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宜兴欧普康视有限公司(拟定名)
住所 选址中,待定
法定代表人 傅谈清
注册资本 3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眼镜及配件的销售;验光配镜服务、眼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医疗
经营范围
活动)。(拟定,以工商核定为准)
股权结构 欧普康视 100%
上表登记信息以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为准。本次使用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
集资金中的30.00万元投入宜兴欧普康视,用于实缴注册资本。
2、拟设立的海安欧普康视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海安欧普康视有限公司(拟定名)
住所 选址中,待定
法定代表人 傅谈清
注册资本 3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眼镜及配件的销售;验光配镜服务、眼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医疗
经营范围
活动)。(拟定,以工商核定为准)
股权结构 欧普康视 100%
上表登记信息以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为准。本次使用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
集资金中的 30.00 万元投入海安欧普康视,用于实缴注册资本。
除新增募投实施主体外,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内容及实施方案不作
变更。
四、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
作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效益,不存在
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新增实施主体宜兴欧普康视、海安欧普康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全
资子公司宜兴欧普康视、海安欧普康视为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公司
运营管理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有利于满足公司的
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效益,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宜兴欧普康视、海安欧普康视视
为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效益,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保荐代表人:孔晶晶 刘 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