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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0-30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潘   平、张瑞稳、丁 斌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