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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30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该事项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未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华普天健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
审计,满足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董事会聘
请华普天健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至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瑞稳、潘平、丁斌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