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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1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17-100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21 日(周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1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0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梦园路 7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悦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77,638,05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2.45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6,763,5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5.66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0,874,5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7918%。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4,010,5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22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82,8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95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827,6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746%。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638,0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0,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和范围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638,0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0,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638,0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0,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638,0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类型变更的相
关工商变更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638,0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一)、(二)、(三)、(五)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四)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
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
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