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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02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
议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欧普投资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议案的内容和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
    2、欧普投资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遵
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关联交易原则,本次交易是合规合法、合理、公允、必
要且可行的,马鞍山梦戴维其他股东王子南、徐刚按出资比例向康视眼科提供
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3、欧普投资本次向康视眼科提供期限为 1 年的有偿借款人民币 144 万元,
有助于推动康视眼科既定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升康视眼科持续经营
和发展能力,从而逐步实现欧普投资对康视眼科投资的预定目标,康视眼科未
来得到良好的发展也有利于公司分享其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独立董事: 张瑞稳   潘平   丁斌
                                         二○一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