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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2018-02-13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18-014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康视”、“公司”)与潘
右瑞(以下简称“乙方”)、黄旭(以下简称“丙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南昌
欧普康视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以
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其中欧普
康视出资 51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51%;潘右瑞出资 390 万元,占注册资
本总额的 39%;黄旭出资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0%。欧普康视与潘右瑞、
黄旭与 2018 年 2 月 13 日就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签署了《合资协议书》。
    2、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
立合资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合作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履行其他政府前置审批程序。
    3、本次协议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乙方:

姓名                     潘右瑞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606221967********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否
的居留权

   2、丙方:

姓名                           黄旭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622221975********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否
的居留权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昌欧普康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
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合资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
下表所示:

                                                    认缴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

       1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0.00         51

       2                潘右瑞                         390.00         39

       3                黄旭                           100.00         10

                   合计                               1000.00        100

   3、经营范围:眼科诊疗服务;验光配镜服务、眼镜、眼镜架及配件、医疗
器械;视光学产品配制、销售;视光训练、眼部健康咨询服务、镜片护理及维
修。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缴付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整,各方以现金形式出资,分两期同比例
出资,并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参与分红。
   2、第一期实缴出资总额为 500 万元整。
   3、第二期注册资本 500 万元整应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由各方按股权比
例足额完成实缴。
   4、注册资本用于合资公司的筹建和运营,不足部分由各方增资,增资后股
权比例按最终实缴金额计算,但欧普康视应保持控股地位。
   5、合资公司成立后,若由第三方增资或股权转让,需经合资公司股东会审
议同意。

    (二)合资公司的筹备
   1、合资协议签署后,各方应积极配合,落实签署相关协议文本、合资公司
核名及章程起草等工作,完成合资公司章程及其他文件的工商登记备案、合资
公司筹建等工作。各方应确保将合资协议约定的有关重要内容纳入合资公司的
章程。
   2、合资公司按照营业执照中所限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经营中所涉及的
产品品牌及其定价权益,或开展除现有经营项目以外的业务,需经合资公司股
东会批准。

    (三)合资公司的管理体系
   1、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且执行董事由欧
普康视委派。
   2、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欧普康视委派。
   3、合资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具体职权由合
资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4、合资公司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开展,合资
公司财务由欧普康视垂直管理。
   5、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合资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
动,或在与构成同业竞争的实体中拥有权益,仅可在合资公司业务范围外执业、
坐诊。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在于通过合资、合作形式,充分发挥合作各
方的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公司发展的战略布局,同时对公司业务发展和业绩提
升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作出的决策。但合
资公司开展业务属于初创阶段,后续发展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
管理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利用管理经验及自身的资源优势,提升管理水平和市
场竞争力,以推动此项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备查文件
   1、《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潘右瑞、黄旭关于南昌欧普康视有限公
司(拟)之合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