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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10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24,313,92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
共计26,105,923.2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8股,分配完
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223,765,056股。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有效、可行,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
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重大方面
真实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1/4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做出的结论。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2017 年度薪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

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调

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从而提升经

营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薪酬方案的实施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该事项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未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
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财务
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董事会聘请华普天健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平、张瑞稳、丁斌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