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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平)2018-04-10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 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17 年度工作中能够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我在 2017 年度的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
议,无缺席会议情况。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每个议案,
为相关事项建言献策,并对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亲自表决。
    本人认为,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故对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17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
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7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就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事项、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报告、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

                                   1/4
行理财产品事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3、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就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关于新增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7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关于全资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2017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就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增资武汉视佳医眼科门诊有限公司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7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就关于新增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就《欧普康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
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就关于营销服务
网络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等相关事项变更事项、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范围以及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范围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关于 2017 年
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7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就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关于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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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17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关于调整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和范围的事项、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并购
基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三个
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规定和要
求,在 2017 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2017 年度召集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相关事项。本人严格审查
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过往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
司运作。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督促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年报审计积极沟通,认真做好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水
平。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生产经营动态。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17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
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相关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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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
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加
严谨的意见和建议, 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 其他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配合和
支持,本人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在今后工作
中,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
进公司稳定快速发展,同时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潘平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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