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0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18-027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该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
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
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 号),并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 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在资
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新增“资
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净利润项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2018 年 1 月 1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解读的相关规定: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
调整。
由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的追溯调整,对 2016 年的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项 目 变更前 变更后
资产处置收益 - 15,595.48
营业外收入 4,581,016.07 4,535,863.89
营业外支出 36,654.70 7,098.00
2、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产生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
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四、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利润总额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