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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2018-06-11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18-056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康视”、“公司”)与魏
敏女士(以下简称“乙方”)、李明华先生(以下简称“丙方”)拟共同出资
设立湛江欧普康视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的公司
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整,其中欧普康视出资 51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51%;魏敏女士出资 35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35%;李明华先生出资 14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4%。欧普康视与魏敏女士、李明华先生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就本次对外投资相
关事宜签署了《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魏敏、李明华之合资协议书》。
    2、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
设立合资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合作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履行其他政府前置审批程序。
    3、本次协议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乙方:

   姓名                  魏敏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8021983********

   住所                    广东省湛江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居留权

   2、丙方:

   姓名                    李明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8021973********

   住所                    广东省湛江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湛江欧普康视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主管
部门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合资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万元)       (%)

     1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0.00          51

     2                  魏敏                      350.00          35

     3                 李明华                     140.00          14

                    合计                          1000.00        100

   3、经营范围: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验光配镜;视力健康信息咨
询;应用软件服务;销售:眼镜、电子产品、日用品、软件及辅助设备。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缴付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整,各方以现金形式出资,分两期同比例
出资,并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参与分红。
   2、第一期实缴出资总额为 500 万元整。
   3、第二期注册资本 500 万元整应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前由各方按股权比例
足额完成实缴。
   4、注册资本用于合资公司的筹建和运营,不足部分由各方增资,增资后股
权比例按最终实缴金额计算,但欧普康视应保持控股地位。
   5、合资公司成立后,若由第三方增资或股权转让,需经合资公司股东会审
议同意。
    (二)合资公司的筹备
   1、合资协议签署后,各方应积极配合,落实签署相关协议文本、公司核名
及章程起草等工作,完成合资公司章程及其他文件的工商登记备案、合资公司筹
建等工作。各方应确保将合资协议约定的有关重要内容纳入合资公司的章程。
   2、合资公司按照营业执照中所限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经营中所涉及的
产品品牌及其定价权益,或开展除现有经营项目以外的业务,需经合资公司股东
会批准。
    (三)合资公司的管理体系
   1、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且执行董事由欧
普康视委派。
   2、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欧普康视委派。
   3、合资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具体职权由合
资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4、合资公司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开展,
   5、合资公司财务由欧普康视垂直管理。
   6、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合资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
动,或在与构成同业竞争的实体中拥有权益。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在于通过合资、合作形式,充分发挥合作各方
的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公司发展的战略布局,同时对公司业务发展和业绩提升产
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作出的决策。但合资
公司开展业务属于初创阶段,后续发展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管理
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利用管理经验及自身的资源优势,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
力,以推动此项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备查文件
   1、《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魏敏、李明华之合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