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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3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
过 对 外 担 保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2018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张瑞稳、潘平、丁斌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