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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8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欧
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
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
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5、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8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6、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份为 35 万股。因公司 2018 年 5 月 25 日实施了 2017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转增 8 股),原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 万股增至 63
万股。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8 月 2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张瑞稳、潘平、丁斌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