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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8-08-2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欧普康视(300595)

保荐代表人姓名:孔晶晶                  联系电话:0551-62207943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 俊                   联系电话:0551-6220700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2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3.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4.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5.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7.承诺主体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8.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不适用

                                     3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 日公告《大股东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编号:2018-043),合肥欧普民
                               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欧
                               普民生”)拟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45,731 股,即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172%。后因欧普民生工
                               作人员操作不慎,超过其减持计划 19,968 股,
                               累计减持占欧普民生持公司股数的 0.1208%,未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详见《欧普康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
                               告》(编号:2018-060)。




                                    保荐代表人:孔晶晶    刘    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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