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 2018-095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9 人,实际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103.3516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22,437.4156 万股的 0.46%; 2、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2 月 6 日。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康视”) 2018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并已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宜。公司 20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为 4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1.392 万股,因公司 2018 年 5 月 25 日实 施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转增 8 股),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191.392 万股增至 344.5056 万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计 49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和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3.3516 万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分派后总数的 3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6%。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8 月 17 日至 2017 年 8 月 26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 专栏发布了《监事会核实的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名单》,对上述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17 年 9 月 4 日,公司公告了《欧普康视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截至 2017 年 8 月 26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3、2017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6、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 法律意见。 7、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 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9 人,满足 100%解锁条件。可 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3.3516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分 派后总数的 3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6%。 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1、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时间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首次 授予部分的有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解 除 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3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7 日,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3 日。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已于 2018 年 11 月 3 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约定的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 序号 期解除限售条件 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 1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2 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 条件。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6 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 104,021,829.28 元,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3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34,965,417.39 元 , 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为 29.75%,高于业绩考 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 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49 位激励对象个人绩 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 效层面考核结果均为 4 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 合格,本期个人层面标 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 准系数为 1.0。49 位激 比例: 励对象均满足 100%解 除限售条件。 考核结果 合格(≥70) 不合格(<70) 标准系数 1.0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 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 意按照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 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 在差异的说明 1、2017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 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谢军秀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根 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 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如下: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50 名 调整为 49 名,首次授予数量由 195 万股调整为 191.392 万股。 2、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 法律意见。 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名激 励对象刘冬雪,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和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由 20 名调整为 19 名,授予数量由 63 万股调整为 60.91 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 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2 月 6 日。 2、本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3.3516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权益分派后总数的 30%),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46%。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9 位。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已解除 第一期可解 实际可上市 本次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 继续锁定的 性股票数量 限售的 除限售的限 流通的限制 售股票数量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占总股本的 数量 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量 占总股本的 (股) 数量(股) 比例(%) (股) 量(股) (股) 比例(%) 尹茵 董事 180,000 0.08 0 54,000 45,000 126,000 0.02 FU ZHIYING 董事 162,000 0.07 0 48,600 40,500 113,400 0.02 中层管理人员、 3,103,056 1.38 0 930,916 930,916 2,172,140 0.42 核心业务(技术) 人员(47 人) 合计(49 人) 3,445,056 1.53 0 1,033,516 1016,416 2,411,540 0.46 备注: 1、以上股数为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股数。 2、部分数据尾数偏差因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3、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均为 30%。 4、激励对象尹茵女士、FU ZHIYING(付志英)女士为公司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 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上市公司高管可转让额度 表,截止到 2018 年 11 月 27 日,董事尹茵女士可转让股份的法定额度为 45,000 股,目前尹茵女士持有流通股为 0 股,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为 45,000 股; 董事 FU ZHIYING(付志英)女士可转让股份的法定额度为 40,500 股,目前 FU ZHIYING(付志英)女士持有流通股为 0 股,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 40,500 股。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数量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87,570,214 39.03 -1,016,416 86,553,798 38.5756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 0.00 17,100 17,100 0.0076 股权激励限售股 4,054,156 1.81 -1,033,516 3,020,640 1.3462 首发前限售股 83,516,058 37.22 0 83,516,058 37.221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6,803,942 60.97 +1,016,416 137,820,358 61.4243 三、总股本 224,374,156 100 - 224,374,156 100 复制 注:1、部分数据尾数偏差因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2、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 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