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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04-03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认真贯彻
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保证了公司持续、健
康、稳定的发展,公司经营取得了较好的业绩。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58,419,766.50 元 , 同 比 增 长 47.10%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16,243,022.12元,同比增长43.34%。


    一、2018 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
    (一)制定 2018 年度企业经营计划
    2018 年度,董事会认真分析了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竞争状况和公
司发展阶段,科学地制定了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并积极督促经营层落实,严格检
查执行情况。各位董事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
展提供了合理建议,切实增强了董事会的战略决策能力,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正
常进行,有效促进了公司业绩增长。
    (二)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9 次董事会和 9 次监事会,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均正常有序运行,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历次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已公布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三)加强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
    2018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推动信息披露
工作的有效运行,完善了信息披露机制,保证信息披露质量,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公司通过定期提醒,持
续增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幕信息人员保密意识,控制内幕信息知情
人范围及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确保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事件或内幕交
易行为。
    (四)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2018 年度,于 11 月完成了共计 19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
记工作。 对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 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形成建设公司的强大合力。
    二、2018 年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全
体董事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
    表决通过的议案如下:
    1.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17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的预案》
    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的议案》
    7.《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8.《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0.《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15.《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6.《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的议案》
    17.《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8.《关于审议 2018 年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9.《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关于公司<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21.《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议案》
    22.《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
    23.《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的议案》
    2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5.《关于审议 2018 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6.《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
   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认
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三个专门委
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公司董事会所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
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就专
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根据《公司章程》,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各自职责对公司经
营与发展提出相关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各委员会均不存在提出异议的情形。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瑞稳、潘平两位董事组成,张瑞稳担任召集人。报告
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内
部审计制度》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与审计会计师进
行沟通,协商确定中期、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
审阅,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严谨客观、独立
公允,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2018年半
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等进行了认真审查,按时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潘平 、丁斌 、陶悦群三位董事组成,潘平担任召集人。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负
责研究、建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初步审查
后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未有违反《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事宜。报告期内,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事项。提名委员
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人员结构合理,高管团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完
全胜任各自的工作。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丁斌 、张瑞稳 、承毅华三位董事组成,丁斌担
任召集人。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
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方案,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各个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
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切实履行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职责。
    三、2018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张瑞稳先生、丁斌先生和潘平先生在各自任职期
间内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事项、补选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监事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未提出过异
议。独立董事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供了有价值
的指导意见,有效推动公司规范化 治理,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董事会将继续做好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工作,并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
议,制定 2019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计划和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经营中的
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2、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真
实、准确、完整地对 外披露公司相关信息,增强公司管理水平和透明度。
     3、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司规章制
度,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全体董事将加强学习
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更加科学高效的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发挥董事会在公司
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4、进一步做好相关项目的有效推进和市场拓展。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