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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对照2019-11-01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对照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条之“(四)个人层面
业绩考核要求”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合格(≥70)               不合格<(70)
       标准系数                     1.0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修改后: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根
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额度: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70                                      1.0
             <70                   【月度综合考评分≥70 的月份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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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有相同内容之处,均按此条款修改。除上述
修改外,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