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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11-18  

						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 2019-075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现将相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
简称“《2019 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956,5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3,873,480 股的 0.2368%。其中首次授予 765,200 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3,873,480 股的 0.1894%;预留 191,300 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3,873,480 股的 0.0474%,预留部分占


                                                                           1
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403,873,480 股的 10%。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1 人(不含预留部分),
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
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 予的 限制 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 予的 限制 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 予的 限制 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2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3.90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 23.90 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欧普康视: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 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扣非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扣非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扣非净利润增长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80%。


   注:1、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1 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


                                                                                          3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5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80%。



    上述扣非净利润数据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只有公司满
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

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还需按照欧普康视对各控股子公司年度业绩基本增
长指标要求确定,各年度控股子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参与股权激励员工所在的控股子公司2018年扣非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参与股权激励员工所在的控股子公司2018年扣非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参与股权激励员工所在的控股子公司2018年扣非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如果参与股权激励员工所在的控股子公司当年没有完成业绩考核目标,则该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若在行权期内,因所任职公司原因,本次激励对象职务在欧普康视各控股子
公司之间发生调整,则该激励对象新任职的控股子公司亦需按照上述考核标准参
与考核。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在欧普康视任职的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要求:该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
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
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额度: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70                                     1.0
           <70                      【月度综合考评分≥70 的月份数】/12




                                                                                4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②在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分排
名需位于该激励对象所任职的控股子公司所有员工的前 50%以内。届时根据下表

确定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在所属公司的年度综合考评中位列前 50%                       1.0

                                         【在所属公司的月度综合考评中位列前 50%的
未在所属公司的年度综合考评中位列前 50%
                                         月份数】/12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10 月 8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8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
专栏发布了《监事会核实的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名单》,对上述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及类别予以公示。2019 年 11 月 7 日,公司公告了《欧普康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截至 2019
年 10 月 18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3、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5
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5、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公司授予日及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不存在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为: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

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公司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9 年 11 月 15 日。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23.90 元。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21 名,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
数为 21 人(不含预留部分),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公司控股子
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65,200 股,具体
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高级管理人员、
  卫立治                             73,700              9.63           0.02%
               代理财务总监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691,500            90.37           0.17%
           人员(20 人)

               合计                  765,200             100%           0.19%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
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在 2019 年-2022 年将按照各
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
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7
    经测算,2019 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 7,779,300 元,则
2019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股票数量(股)     用(元)     (元)     (元)      (元)     (元)

    765,200       7,779,300     571,900   4,243,800   2,057,100   906,500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说明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
人员利用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八、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并同意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5,200 股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核实后,认为:

                                                                            8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资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5,200 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条件等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限
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