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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2019-11-18  

						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 2019-076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股权激励计划》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实意见如
下: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9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日及授予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
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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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1 名激

励对象授予 76.52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