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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19-11-18  

						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 2019-078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9 人,其中 18 人满足 100%解除限
售条件,1 人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41,92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342%。
   2、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
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康视”) 2019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 20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

象为 1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9,100 股。因公司 2019 年 5 月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转增 8 股),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09,100 股增至 1,096,380 股。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9 人,其中 18 人满足 100%解除限
售条件,1 人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41,921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分派后总数的 50%去除拟回购股份数),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342%。

    董事会实施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1
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8 月 17 日至 2017 年 8 月 26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
专栏发布了《监事会核实的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名单》,对上述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17 年 9 月 4 日,公司公告了《欧普康视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截至 2017
年 8 月 26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3、2017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6、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
法律意见。




                                                                         2
     7、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8、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
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数量
的议案》和《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说明
     1、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时间届满
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预留授予部分的有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8 月 28 日,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 日。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届满。
     2、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约定的第一期解除限售条

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3
       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足解除限售条件。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
 2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104,021,829.28 元,2018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为 189,664,592.23 元,
                                                               2018 年净 利润增 长率为
                                                               82.33%,高于业绩考核要
                                                               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激励对象的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8 位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层面考
       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 核结果≥70,该 18 位激励
                                                             对象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4                                                           1.0,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
       的额度:                                              件。另 1 位激励对象个人
                                                               层面考核结果<70,部分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解除限售。

             ≥70                     1.0

             <70      【月度综合考评分≥70 的月份数】/12




                                                                                        4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
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已达成,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有 18
位激励对象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有 1 位激励对象部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计 6,269 股。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
售相关事宜。


       三、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9 位。
       2 、 本 激 励计 划 预 留授 予 部分 第 一 期可 解 除限 售 的 限制 性 股 票数 量 为
541,921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分派后总数的 50%去除拟回购注销的股份
数),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342%。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已解除限售的                                   本次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                             第一 期可解除
                                性股票数量 数量(股)                       继续锁定的限制 股票数量占总
激励对象           性股票数量                             限售 的限制性
                                占总股本的                              性股票数量(股) 股 本 的 比 例
                   (股)                                   股票数量(股)
                                比例(%)                                                (%)

100% 解 除 限 售
的中层 管理人
员、核 心业务                                                  529,380                         0.1311
(技术 )人员
              1,096,380            0.2715             0                         548,190
(18 人)
部分解 除限售
的核心 技术人                                                   12,541                         0.0031
员(1 人)

合计               1,096,380       0.2715             0        541,921          548,190        0.1342

       备注:以上股数为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股数。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成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9 位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5
法》和《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2、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有 18
位激励对象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有 1 位激励对象部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19 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
符。
       3、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 2017 年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19 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541,921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分派后总数的 50%去除拟回购注销的股份

数)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9 位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和《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
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解

除限售条件已达成,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有 18 位激励对象满足 100%解除限售
条件,有 1 位激励对象部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
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

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满足公司 2017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
售条件的 19 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541,921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分派后
总数的 50%)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

                                                                          6
第一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

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
认为 19 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 19 位激励对象所
获授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 541,921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分派后总数的
50%)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相关事项,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