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 2019-084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9 人,其中 44 人满足 100%解除限 售条件,5 人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77,223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400%。 2、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9 人,其中 18 人满足 100%解除限 售条件,1 人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41,92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342%。 3、 本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为 2,319,144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 总额的 0.57%。 4、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2 月 6 日。 一、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20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康视”) 2018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 20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为 4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13,920 股。 1 因公司 2018 年 5 月实施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转增 8 股), 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13,920 股增至 3,445,056 股。公司 2018 年 11 月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 1,033,516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权益分派后总数的 30%)后,继续锁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11,540 股。 因公司 2019 年 5 月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转增 8 股) 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锁定的股票数量由 2,411,540 股增至 4,340,772 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0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共计 49 人,其中 44 人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5 人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可 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77,223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分派 后总数的 30%去除拟回购股份数),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400%。 2、20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康视”) 2019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 20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 象为 1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9,100 股。因公司 2019 年 5 月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转增 8 股),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09,100 股增至 1,096,380 股。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0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共计 19 人,其中 18 人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1 人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 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41,921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分派 后总数的 50%去除拟回购股份数),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342%。 综上,本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加上预留授予部分)总计为 2,319,144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57%。 董事会实施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 1、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8 月 17 日至 2017 年 8 月 26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 专栏发布了《监事会核实的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名单》,对上述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17 年 9 月 4 日,公司公告了《欧普康视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截至 2017 年 8 月 26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3、2017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6、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 法律意见。 7、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8、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3 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 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数量 的议案》和《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三、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时间届满 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有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3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7 日,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3 日。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于 2018 年 11 月 3 日届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届满。 2、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约定的第二期解除限售条 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是 否达 到解 除限 售条件 序号 期解除限售条件 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 4 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足解除限售条件。 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 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 激励对 象均 未发 生前述 2 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情形, 满足 解除 限售条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件。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6 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 东的 扣除 非经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104,021,829.28 元,2018 年归属 于上 市公 司股东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3 的扣除 非经 常性 损益的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净 利 润 为 189,664,592.23 元,2018 年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为 82.33%,高于业绩考核要 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激励对象的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 44 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 层面考核结果≥70,该 44 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 位激励 对象 个人 层面标 对象解除限售的额度: 准系数为 1.0,满足 100% 4 解除限售条件。5 位激励 对象个 人层 面考 核结果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70,满足部分解除限售 条件。 ≥70 1.0 <70 【月度综合考评分≥70 的月份数】/12 3、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时间届满 5 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预留授予部分的有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8 月 28 日,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 日。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届满。 4、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约定的第一期解除限售条 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足解除限售条件。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 2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 公司 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104,021,829.28 元,2018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为 189,664,592.23 元, 2018 年净 利润增 长率为 82.33%,高于业绩考核要 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8 位 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层面考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 核结果≥70,该 18 位激励 对象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 4 1.0,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 额度: 件。另 1 位激励对象个人 层面考核结果<70,部分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解除限售。 ≥70 1.0 <70 【月度综合考评分≥70 的月份数】/12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①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 的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已达成,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有 44 位激励对象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有 5 位激励对象部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拟回购注销该 5 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83,107 股。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 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②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 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已达成,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有 18 位 激励对象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有 1 位激励对象部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 司拟回购注销该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计 6,269 股。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2017 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 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实施的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 差异的说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1、2017 年 9 月,公司 20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1,913,920 股。因公司于 2018 年 5 月实施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转增 8 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13,920 股增至 3,445,056 股。 公司 2018 年 11 月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 1,033,516 股(首次授 予限制 性股票 权益 分派后 总数 的 30%) 后, 继续锁 定的 限制性 股票 数量为 2,411,540 股。因公司 2019 年 5 月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 转增 8 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锁定的股票数量由 2,411,540 股增至 4,340,772 股。 2、2018 年 10 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609,100 股。因公司于 2019 年 5 月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转增 8 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09,100 股增至 1,096,380 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 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2 月 6 日。 2、本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19,144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的 0.57%。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8 位。 4、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8 本次解 获授的限 除限售 截止公告日 本期可解除 获授的限制 制性股票 继续锁定的 股票数 前的本次限 已解除限售 限售的限制 期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数量占总 限制性股票 量占总 制性股票数 的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 (股) 股本的比 数量(股) 股本的 量(股) (股) 例(%) 比例 (%) 董 尹茵 100,000 226,800 0.0562 54,000 97,200 129,600 0.0241 事 FU 董 90,000 204,120 0.0505 48,600 87,480 116,640 0.0216 ZHIYING 事 100%解除限售 2017 的中层管理人 年 首 员、核心业务 1,496,218 0.3705 次 授 (技术)人员 予 部 (42 人) 分 1,723,920 3,909,852 0.9681 930,916 2,234,202 部分解除限售 的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业务 96,325 0.0238 (技术)人员 (5 人) 100%解除限售 的中层管理人 2017 员、核心业务 529,380 0.1311 年 预 (技术)人员 留 授 609,100 1,096,380 0.2715 0 548,190 (18 人) 予 部 部分解除限售 分 的核心技术人 12,541 0.0031 员(1 人) 合计(68 人) 2,523,020 5,437,152 1.3463 1,033,516 2,319,144 3,028,632 0.5742 备注: 1、考虑到 2017 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票已上市流通,为方便计 算和理解,以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数为初始授予股数(未经公司权益 分派)。2017 年“首次”授予部分相关股数为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和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股数。2017 年“预留”授予部分相关股数为公司 2018 年年度 权益分派后股数。 2、2017 年首次授予部分“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扣除拟回 购注销股份 83,107 股。2017 年预留授予部分“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9 量”已扣除拟回购注销股份 6,269 股。 3、部分数据尾数偏差因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4、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7 年首次授予部分共有 49 位激励对象, 其中 44 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比例为 30%,5 位激励对象部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2017 年预留授予部分 共有 19 位激励对象,其中 18 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 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 50%,有 1 位激励对象部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5、激励对象尹茵女士、FU ZHIYING(付志英)女士为公司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 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数量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55,782,256 38.57 -2,319,144 153,463,112 38.00 非流通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 5,437,152 1.35 -2,319,144 3,118,008 0.77 首发前限售股 150,328,904 37.22 0 150,328,904 37.2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8,091,224 61.43 2,319,144 250,410,368 62.00 三、总股本 403,873,480 100.00 - 224,374,156 100.00 复制 注:1、部分数据尾数偏差因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2、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 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10 3、《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