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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0-01-14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20-003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150,328,904股,占
总股本比例为37.15%;于解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7,582,226股,占总股本
比例为9.29%;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17日(周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09号)核准,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000股,
并于2017年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
司总股本为51,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68,000,000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7年4月6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
利润的分配的预案》,以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3,800,000元,同时,对全
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8股。2017年5月15日,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
本由68,000,000股增至122,400,000股。
    2017年9月7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11月1日,公司
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工作,共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


                                                                       1
191.39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122,400,000股增至124,313,920股。
    2018年5月11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
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总股本124,313,9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2.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红利26,105,923.20元,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2018年5月17日,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
毕,公司总股本由124,313,920股增加至223,765,056股。
    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二次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
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完成了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所涉限制性股
票授予的登记工作,共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60.9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
由223,765,056股增至224,374,156股。
    2019年4月30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
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总股本224,374,1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元(含税),合计派发红利31,412,381.84元,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2019年5月10日,该权益分派方
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224,374,156股增至403,873,480股。
    2019年11月12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欧
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9年12月2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工作,共
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76.5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403,873,480股增至
404,638,68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04,638,68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为154,334,9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陶悦群先生,1位股东。
(一) 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陶悦群先生承诺:
自欧普康视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称“股份锁定期”)内,不转


                                                                       2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欧普康视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欧普康视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仍在公司任职的,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自本人从公司处离职半年内,不转
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欧普康视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欧普康视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 年 7 月 17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生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股价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 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陶悦群先生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
致。
    (三) 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陶悦群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周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50,328,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5%,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7,582,2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2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陶悦群先生,计1名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3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份总数(股) 数量(股) 流通股数(股)
  1              陶悦群            150,328,904 150,328,904       37,582,226        注1

                合计               150,328,904 150,328,904       37,582,226         -

       注 1 : 陶 悦 群 先 生 为 公 司 控 股股 东 、 实 际 控 制人 ,直 接持 有 公 司股 票
150,328,904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37.15% , 本 次 可 解 除 限 售 股 份 数 量 为
150,328,904股。其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在锁定期满后,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
份数量为37,582,226股。本次陶悦群先生解除限售股份中有52,000,000股处于质
押状态,该等股份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其未质押股份数量为98,328,904股,
高于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时做出的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
构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