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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2020-05-07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分别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监事
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聘任。现将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
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瑞稳先生、潘平先生不再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张瑞稳
先生、潘平先生及其配偶、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
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尹茵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继续
担任公司财务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尹茵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5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6%,尹茵女士之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二、其他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规定,董监高在任职届满后离职的,应当在其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尹茵女士离任后,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特此说明。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