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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01-04  

                        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2021-001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12,000 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5 名。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为:2020 年 12 月 14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期为:2021 年 1 月 7 日。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3.78 元/股。
       5、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普通股 A 股股
票。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2020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1、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欧普康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
    同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授
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同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0 激励计划》,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股份数计划为 523,000 股。 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筹集困难,自愿放弃了 11,000
股拟授予股份,仍接受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授予,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523,000 股调整至 512,000 股。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系由于 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激励股份所致,本次
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2020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确
定本次激励计划具体的授予日。
                                                                         2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
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确
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020 年 12 月 14 日为交易日,且
不属于下列区间日: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②公司业绩预告、业
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④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020 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条件
       1、2020 年 12 月 14 日,欧普康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授予 25 名激励
对象 512,000 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2020 年 12 月 14 日,欧普康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授予 25 名激
励对象 512,000 股限制性股票。
       3、经律师核查,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欧普康视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七条规定的下列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经律师核查,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条件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2020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14 日。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3.78 元/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总人数为 2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公司有独立考核
指标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授予 512,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
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前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512,000         78.32%        0.08%
        人员(25 人)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4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6、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 次授予 的限制 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 次授予 的限制 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 次授予 的限制 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2,000 股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向 25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512,000 股限制性股票和激励对象名单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公示的情况一致。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上市日为 2021 年 1 月 7 日。


    八、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股权分布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

                                                                                5
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陶悦群先生。


     十、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71,024,582.00       28.16    +512,000.00 171,536,582.00     28.22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69,353,153.00       27.89          -       169,353,153.00    27.87
股权激励限售股            1,671,429.00        0.28     +512,000.00 2,183,429.00        0.3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36,220,338.00       71.84          -       436,220,338.00    71.78
三、总股本               607,244,920.00      100.00 +512,000.00 607,756,920.00 100.00


注:1、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2、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表的股权登记日

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
结构表为准。



     十一、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 607,756,920 股摊薄计算,2019 年度
每股收益为 0.5050 元。


     十二、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705 号),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 止 , 贵 公 司 已 收 到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对 象 缴 纳 的 新 增 股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512,000.00 元(大写:伍拾壹万贰仟元整),全部以货币出资。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认购款人民币 17,295,360.00 元,
已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由各股东汇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的 66*****95 号账户,公司实际收到款项人民
币 17,295,360.00 元。已获取公司银行流水以及股东认购签字确认书,本次出资
真实,可以验证。
     经审验,公司已收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认购款总额人民币
17,295,360.00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512,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6,783,360.00 元。
                                                                                               6
    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7,244,920.0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7,756,920.00 元。


    十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四、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说明
    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十六、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2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 25 名激励对
象授予 512,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3.78 元/股。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有效。




                                                                         7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并同意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2,000 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资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12 月 14 日为授予日,并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2,000 股限制性股票。
    4、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条件等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十七、报备文件

    1、《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申请表》
    2、公司董事会决议、独董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法律
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等。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8